 |
|
 |
 |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661647811 18660224830
QQ:1362703455 663034180
固话:0532-85881300
网址:www.qdrongtai.com.cn
E-mail:qdrongtai@126.com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金都花园A4G
诚盼来电
专业的服务,从您的来电开始!
您的满意才是我们服务的终止!
|
|
|
|
|
 |
|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 | | [返回] [打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