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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伪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的条件 | | |
- 防伪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的条件: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 安装防伪税控系统需提交的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3份);
3、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填写正确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文书受理窗口将资料报办税服务厅分管发票的负责人签批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位和数量;
(三)文书受理窗口根据大厅分管发票的负责人签批后的《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对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版位和数量进行许可,并向纳税人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纳税人到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
(四)培训合格后办税服务厅金税工程综合岗位人员持纳税人在技术服务单位购买的防伪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进行金税卡的发行,并通知技术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安装设备;
(五)文书受理窗口同时将《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转发票管理窗口进行票种的核定,并转纳税人留存; - 办理时限:
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防伪税控系统相关问题告知:
(1)在2002年底以前,将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企业要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安装使用税控系统,凡逾期不安装使用的,税务机关停止向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办发〔2002〕12号
(2)金税卡零售价格 1188元,IC卡(64K)零售价格79元,读卡器零售价格149元,合计1416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
(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为每年每户400元。--《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149号)
(4)技术维护单位不得捆绑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收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以外的任何技术维护费用。(计价格〔2000〕1381号)
(5)纳税人如发现技术维护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可拨打国税机关投诉电话:
青岛市国税局投诉公开电话:12366
市国税局监察室投诉电话:83931869
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投诉电话:83931812
(6)青岛市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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